她有權這麽做嗎,她在沒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把房産証過戶給她兩個女兒嗎?

她有權這麽做嗎,她在沒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把房産証過戶給她兩個女兒嗎?,第1張

我父母離異,我判給父親,父親後又再婚,後母有兩女,現有一套房,房産証上寫的是我,和後母的小女兩個名字。因我本人經濟睏難,很少贍養過兩人(但我父親的退休金足以生活),現我後母欲將房子分給她的兩個女兒。請問她有權這麽做嗎?她在沒經過我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把房産証過戶給她兩個女兒嗎?

位律師廻複

您的後母沒有權這麽做;她在沒經過您同意的情況下,不可以把房産証過戶給她兩個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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