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祖宅遺産繼承上如何分配?
祖父過世十年有餘,祖母也於前年過世,畱下一座房子。祖父母共有3子2女,分別爲:大伯(去世)、家父、叔叔、大姑姑、小姑姑(去世)。
大伯患有精神病,生前與祖母同住,有兩個兒子,均已成家。小姑生前遠嫁他鄕,不曾贍養過老人。祖父母及大伯生前主要由家父出資贍養;大姑姑居住在祖母附近,對祖母大伯二人有過生活上的照顧但無經濟上的照顧;叔叔在老人生前未曾盡過贍養義務。請問在祖宅遺産繼承上如何分配?
原則上按照繼承法第十條 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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