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單位要我先交納押金,帶档案轉廻後在退還給我,請問公司有理由這麽做嗎,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嗎?
因公司要求,我將個人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單位的帳戶裡,我現在因辦理戶口落戶、辦理第二代身份証事宜需提出档案,但單位要我先交納押金,帶档案轉廻後在退還給我,請問公司有理由這麽做嗎?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嗎?
位律師廻複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因公司要求,我將個人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單位的帳戶裡,我現在因辦理戶口落戶、辦理第二代身份証事宜需提出档案,但單位要我先交納押金,帶档案轉廻後在退還給我,請問公司有理由這麽做嗎?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嗎?
位律師廻複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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