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問在這種情況下,怎樣做可以保護懷孕婦女的最大權益?
我現在懷孕4個多月,由於丈夫要出賣我的婚前房産我沒有同意,然後他就消失,竝說 等著孩子出生看看男孩女孩再說,如果是男孩,他就要走,如果是女孩,他不要,
或者是我願意離婚就離婚,但是如果要離婚,就必須先把孩子做掉,省著以後他在拿撫養費。
我知道在懷孕期間還有孩子生下的一年內他沒有權利提出離婚,我想問問在這種情況下,怎樣做可以保護懷孕婦女的最大權益?(懷孕期間作爲丈夫應該負的責任他一樣也不做,所有的費用都是我來負擔)
懷孕期間,法院一般不會考慮判決離婚的。至於你說的那情況(孩子生下的一年內他沒有權利提出離婚),是可以的,如果他不照顧你,你可以主張他盡家庭義務少,所以你要多分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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