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爲了二十年的生活還欠了一筆錢,所以我想離婚都沒辦法,但我們畢竟分居四年了,我應該如何把這婚離成呢?
我今年47嵗了,愛人42嵗,由於媒約之婚,兩人沒有感情,由於本人能力差,收入差,家境不好,而我的愛人,自私,縂以爲老公娶老婆就應該養老婆,所以她賺錢,就屬於她自己的,家庭沒錢,要我去借,造成高債累累,孩子的一切學費均是我東借西湊而成,而今還債務高築。而她的錢卻可以借別人拿利息,後來,我認識了一個青梅竹馬的女朋友,借此,我們夫妻兩分居四年了,在原來的二十年婚姻裡,我的老婆有幫我還過一點錢,如今,我提出離婚,她要討廻幫我還債的錢,我該怎麽辦,如今我不僅一無所有,還爲了二十年的生活還欠了一筆錢,所以我想離婚都沒辦法,但我們畢竟分居四年了,我應該如何把這婚離成呢,請那位律師給予指點,不勝感激之至。
位律師廻複收集証據証明自己分居四年就可離婚,但強烈不認可你不離婚卻採取這樣的方式對待婚姻的態度,可能在法律上也會對你有加以懲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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