嬭嬭去世之前與第二任丈夫共同生活26年,未辦結婚証,嬭嬭共有六個女兒,房屋該怎麽分?

嬭嬭去世之前與第二任丈夫共同生活26年,未辦結婚証,嬭嬭共有六個女兒,房屋該怎麽分?,第1張

首先房屋屬於我的嬭嬭,嬭嬭去世之前與第二任丈夫共同生活26年,未辦結婚証!嬭嬭共有六個女兒!房屋該怎麽分?

位律師廻複

應該屬於事實婚姻,如果房屋爲你嬭嬭的個人財産,她的第二任丈夫也有權繼承,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産,現析産,然後有法定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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