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我們實質上有四年的時間不在一起,這樣算分居已滿兩年嗎?

這種情況,我們實質上有四年的時間不在一起,這樣算分居已滿兩年嗎?,第1張

我和我老公是2002年結婚的,我們同居的生活有4個月,生有兒子今年4嵗了。4個月的同居生活後幾乎沒有夫妻生活,衹有過春節時相聚的數得清的幾次。最後一次是今年正月,衹有一次,而且他明顯表現出來不想屢行丈夫義務。請問這種情況,我們實質上有四年的時間不在一起,這樣算分居已滿兩年嗎?

位律師廻複

婚姻法中分居滿二年中的"分居"特指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情形.不過雙方卻無感情可言的話,可以直接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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