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她提出要分房子,我想諮詢一下各位律師,如果協議不成,這筆借款應該如何承擔,房産應該怎麽分配?

協議離婚她提出要分房子,我想諮詢一下各位律師,如果協議不成,這筆借款應該如何承擔,房産應該怎麽分配?,第1張

我於2005年十月從父母処借得6萬元(借條上的借款人是我,借款理由是購買,還款期限爲五年,現在還一分未還),自己原有5萬多元存款,共計11萬多作爲首付購得房屋一套,月還款1000餘元,但辦理的房産証是我與我妻子,我們於2006年五月結婚,現感情破裂,協議離婚她提出要分房子,我想諮詢一下各位律師,如果協議不成,這筆借款應該如何承擔,房産應該怎麽分配。

位律師廻複

對婚前按揭房,婚後共同還貸的処理問題,目前在法律界有爭議.我個人認爲,婚前買房,如果經過登記,辦理産權,已經産生相關物權傚力.你與銀行形成的是借貸關系.顯然,婚後共同還貸,你妻子不能形成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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