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男方現無經濟來源,無法支付,如何解決,3、如婚後財産分割,對方子女是否有贍養義務,如何計算?
1、男方憑個人收入撫養二次婚姻的女方子女15年,現因矛盾,女方離走,經多次勸解仍然不廻,故男方申請離婚,女方要求分割婚後財産(一幢房子,估價20萬,原建造費用由男方一人承擔),問是否成立?
2、如婚後財産分割,但男方現無經濟來源,無法支付,如何解決?
3、如婚後財産分割,對方子女是否有贍養義務?如何計算?
1、按相關槼定,該房屋應爲共同財産。
2、女方如果要求房屋的,可由女方將房屋價值的一半支付給男方。
3、對方子女與男方已形成具有撫養關系的繼父女關系,對方子女應履行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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