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怕他將這筆收獲的錢觝做以前欠我的錢所以,我想問您任律師,這樣的收條應該怎樣去寫?
A欠我錢,有一部分是打的欠條,有一部分是口頭上的協議(有証人可以証明A欠我的錢),至今仍然未歸還。現在A手頭上有一批貨要我去發,發貨之後的錢就歸我所有,這時我不的給給我付錢的人打一個收條嗎,說明錢已經收到。但是,由於他以前的錢未給我,而這次和以前的欠款又不是同一廻事,我怕他將這筆收獲的錢觝做以前欠我的錢所以,我想問您任律師,這樣的收條應該怎樣去寫,能把現在給我的貨款和以前的欠款區分開,要他,這筆錢的給我,以前的錢還是的換我,請幫忙!
位律師廻複如果你連欠條都不會寫,得建議你考慮該不該如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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