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該公司實行單休制度,今天已經是2007年5月22日,請問我是否可以獲得保險和加班工資?
您好!我2006年6月大學畢業。但2006年2月就在一家公司就職,2007年4月25日離職。離職証明上標明工作時期爲:2006年2月8日至2007年4月25日。期間未簽正式郃同(因公司以各種理由搪塞),也未辦理任何保險,且該公司實行單休制度。
今天已經是2007年5月22日,請問我是否可以獲得保險和加班工資?公司如果拒不支付,我可以在什麽期限內申請仲裁。謝謝!
可以主張社保及加班工資.但需在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六十天內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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