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支付孩子所有一切費用,我應該怎麽辦,如果我訴訟離婚,應該曏廣東法院還是在浙江法院提出?
我和丈夫是奉子成婚的,他是浙江人,我是廣東人。婚後4個月生兒子一名。從領結婚証開始到現在,已經分居一年半,兒子一直由我撫養,男方從未支付過一分費用,現在我提出離婚,他以我要兒子和更改兒子姓氏(改隨母姓)爲名,拒絕支付孩子所有一切費用。我應該怎麽辦?如果我訴訟離婚,應該曏廣東法院還是在浙江法院提出?
位律師廻複若孩子隨你生活依法他應支付孩子所撫養費用,應曏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若被告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的應曏其經常住居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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