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起祖傳寶石一塊給乙女,甲去海南後將其贈於丁,乙 是否可憑遺囑取廻寶石?
甲與乙1989年結婚,乙女姑姑早就說過乙結婚時送1000美元作爲賀禮1990年給乙,甲父80年亡,甲母90年亡,甲與弟弟繼承父母遺産4間,91年去海南經商不久與丁女共同生活,乙因爲女兒年幼經常生病生活睏難,借債1萬元,95年甲因車禍去世,甲與丁共有財産3萬元,個人財産20萬。
問
(1)乙所欠1萬元債務的性質
(2)甲男遺産有哪些?
(3)丁可否繼承甲的財産?爲什麽?
(4)設甲生前有遺囑,全部遺産給甲與丁所生女兒,該遺囑是否有傚?
(5)設甲去海南前設一遺囑,將起祖傳寶石一塊給乙女,甲去海南後將其贈於丁,乙 是否可憑遺囑取廻寶石?
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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