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知道他有了第三者,可証據很難抓到,我該怎麽辦呢?

我已經知道他有了第三者,可証據很難抓到,我該怎麽辦呢?,第1張

  我結婚20年了,婚後一家三口一直住在我父母家,4年前我父母去世後,把房子的使用權過戶給了我;去年我們又在威海買了一套産權房,房款 已經全部交清。   
  現在,丈夫突然起訴離婚,房子該怎麽分呢?  
  另外,我已經知道他有了第三者,可証據很難抓到,我該怎麽辦呢?

位律師廻複

你們在威海買的房子是共同財産,平等分割;你父母過戶給你的房子若有産權,就是你個人財産,過戶給你們夫妻兩人,也屬夫妻共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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