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果法律解決,對我有利嗎?

(二)如果法律解決,對我有利嗎?,第1張

   我於1989年開始耕種鄰居的土地,1999年村委發放過一次土地承包証名字是我,但是現在鄰居想要廻土地,他的依據是第一次承包是他 的名字。 
   請問:(一)1999年的承包有法律作用嗎。(二)如果法律解決,對我有利嗎?

位律師廻複

村委會有權對部分土地承包進行調整,因此你鄰居無法要廻土地承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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