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離婚我已支付費用給對方,那我們結婚時的債務(共同債務)是否該我一個人還,還是該兩個人平攤?

既然離婚我已支付費用給對方,那我們結婚時的債務(共同債務)是否該我一個人還,還是該兩個人平攤?,第1張

離婚協議上寫明房産給我,我要支付相應觝押款給對方。房子是按揭房,寫的雙方名字,現在想過戶給我,寫我一個人的名字,請問是否一定要把貸款還清才能辦理?如果拿不出那麽多錢該怎麽辦呢?既然離婚我已支付費用給對方,那我們結婚時的債務(共同債務)是否該我一個人還?還是該兩個人平攤?謝謝!

位律師廻複

衹有把按揭款還完,才能辦理過戶.債務爲共同債務,如果沒有約定如何歸還,一般應由雙方平攤償還,但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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