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和濫用職權罪的區別,怎樣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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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濫用職權和濫用職權罪的區別,怎樣認定?

位律師廻複

濫用職權分爲廣義和狹義。狹義的意思是一般的濫用職權違法行爲。廣義的包括狹義的和濫用職權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処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狹義的與犯罪的區別就在於是否造成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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