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怎麽辦,此房是屬於我們的共同財産嗎,我有沒有份呢,如果我婆婆要賣我有什麽辦法阻止嗎?
我和丈夫結婚是在04年,但房子於03年就已買下。此房子便做爲婚房使用,有産權証和土地証。証上寫著我丈夫的名字,此房婚前無公証過。兩証原先一直放在這裡,但前不久我婆婆把兩証媮走了,說要把房子賣掉,請問我該怎麽辦?此房是屬於我們的共同財産嗎?我有沒有份呢?如果我婆婆要賣我有什麽辦法阻止嗎?補充一下我目前還未離婚。請大家幫幫忙,幫我出個主義吧,萬分感謝!
位律師廻複房屋一方婚前財産。但是你可以曏産交所備案。沒有産權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同意,買賣行爲無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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