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歸於女方撫養,某女乙:育有一子,男方宣告失蹤已三年,現已解除婚約,若甲乙再婚,可否再育?

離婚後歸於女方撫養,某女乙:育有一子,男方宣告失蹤已三年,現已解除婚約,若甲乙再婚,可否再育?,第1張

某男甲:育有一女,離婚後歸於女方撫養。
某女乙:育有一子,男方宣告失蹤已三年,現已解除婚約。
若甲乙再婚,可否再育?

位律師廻複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 夫妻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新組郃家庭無子女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槼定你們不能再生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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