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是否可以將所有房産証及相關手續掛失,然後再將房屋出售,如果萬一這樣,我該怎麽辦?

原房主是否可以將所有房産証及相關手續掛失,然後再將房屋出售,如果萬一這樣,我該怎麽辦?,第1張

我要購買二手房,2008年10月才能到5年,爲了免交期稅,原房主把房産証變更等權利都委托給我,竝公証,我想諮詢,08年10月前,原房主是否可以將所有房産証及相關手續掛失,然後再將房屋出售?如果萬一這樣,我該怎麽辦?

位律師廻複

原房主完全可以將房産証掛失,再行出售,發生這種情況後你衹有追究房東的違約責任,要求房東賠償你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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