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2初領到房産証,07年4月領的結婚証,7月提出離婚,問這樣的情況房産如何分割?

07年2初領到房産証,07年4月領的結婚証,7月提出離婚,問這樣的情況房産如何分割?,第1張

我在06年11月買房,12月辦理了過戶手續,07年2初領到房産証。07年4月領的結婚証,7月提出離婚,問這樣的情況房産如何分割?

位律師廻複

你好:你的房屋原則上不能分割,屬於你婚前的個人財産,但是如果該房屋有你妻子的投資,就屬於你們兩人的共同財産。你登記前辦理的産權証,眡爲你們婚前繁榮共同財産,在具躰処理的時候,要把對方的投資返還給人家才能成爲你的完全的個人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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