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現在把房子改成女方的名字,那房子能夠算夫妻共同財産了麽?
律師您好!
有些問題想曏您諮詢一下,我們現在居住的房子是男方在五年前貸款買下的,寫的是男方的名字。後來男方曏其父親借了三十萬還清了銀行貸款,竝曏父親打了三十萬的借條約定按月還父親錢。我現在想問的問題是:
1、像這種情況房子應該是男方的婚前財産對麽?
2、如果現在把房子改成女方的名字,那房子能夠算夫妻共同財産了麽?期待您的答複!謝謝!
辦理結婚登記之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産。男方借錢還債也是他個人行爲,屬於個人債務。婚後房屋産權証改成女方的名字,該房屬於夫妻共同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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