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前購置房屋,但有三分之一借款,需結婚後二人共同償還,請問此房屋是否屬於共同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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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前購置房屋但有三分之一借款需結婚後二人共同償還,請問此房屋是否屬於共同財産?如果不是,如何成爲共同財産!
盼複,謝謝!

位律師廻複

您好:結婚登記前購置的房屋,是一方婚前財産,雖有部分借款需婚後共同償還,但房屋的所有權還是屬於一方個人的,至於婚後共同償還的部分,房屋所有人可以返還貨幣給另一方。雙方簽個協議就可以了,願意去公証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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