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個女子相愛一年多了!在四個月前懷孕了!她屋企知道有了以後就要求注冊結婚!在有了一個月之後就注冊了!但是現在還沒有擺酒!在她們知道注冊後又說不擺酒不算是結婚!到現在!又說我的她太過虛弱!要2萬完保身!
在我知道有了其間!我發覺她的家人全變了!覺得全都在爲錢找理由!什麽事都離不開錢!在她有了兩個月之後!我認識了另一個女孩!在前幾天她們知道了!說我是對她騙婚!{這算嗎}?我沒有從她身上得到過什麽利益!反而付出的有很多! 我想問!她們做的算什麽!我該不該起訴她們!如果起訴她們的話!孩子怎麽辦!?
位律師廻複可以適儅的返還。孩子共同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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