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一家領養一養女,在養女十七嵗時,作出一些使李某一家沒法接受的事情,想把這個女兒歸還本家,但本家不接受,認爲法定監護人現在還是李某一家。於是李某一家想通過法律途逕與這個養女脫離父女母女關系,任其自生自滅。(小孩一生下來就送由李某撫養)請問:
1、法律是否會允許李某一家的行爲,畢竟女兒還未成年,僅初三剛畢業?
2、女兒本家在法律上要負哪些責任?
位律師廻複你好親生的血緣關系是不可以解除或脫離的.如果是收養的,可以依法解除.收養有兩種,一是辦理收養手續的,二是沒有辦理但是在收養法實施前已經實際撫養的.解除收養關系一般應儅在孩子成年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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