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沒有權利要求商家兌現諾言,即要求他們以99元賣給我們一部手機,有沒有法律依據?
你好!
我們這裡有一家在今天開業的手機城。前些日子商家在宣傳海報上說在開業儅天有款手機以99元超低特價限量5部發售,先到先買。然而今天開業時卻將那款手機作爲到場消費者免費抽獎一等獎的獎品,不賣了。而且到現在也沒見有消費者抽中,得的都是一些宣傳品。請問,我們有沒有權利要求商家兌現諾言?即要求他們以99元賣給我們一部手機。有沒有法律依據?我們手上尚有他們的宣傳海報。
宣傳廣告屬於一種要約邀請,一般情況下不能根據廣告直接要求對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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