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他少,後來一直用他的公積金還貸,房産証上寫著他的名字,這種情況,財産怎麽分割?

我多他少,後來一直用他的公積金還貸,房産証上寫著他的名字,這種情況,財産怎麽分割?,第1張

與老公感情不和,我提出離婚,但他沒有表態。2004年結的婚,現孩子一周嵗多。自孩子出生後,我放棄工作,一直自己帶孩子。他有穩定工作。我能要到孩子的撫養權嗎?
房子是結婚前兩個人一起付的首付,我多他少後來一直用他的公積金還貸房産証上寫著他的名字。這種情況,財産怎麽分割?

位律師廻複

您能要到孩子的撫養權;房子是結婚前兩個人一起付的首付,後來一直用他的公積金還貸,房産証上寫著他的名字。這種情況,財産仍按夫妻共同財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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