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這份書麪東西 是否開頭可以寫成 財産意願書,有法律意義嗎?
女方二婚(35嵗),婚前擁有一処房産,沒有孩子;男方二婚,一婚有一個孩子。現在女方和男方婚後生了一個孩子。女方不想自己死後這套房産落入男方手中,請問是否可以現在寫一份財産意願書,表明日後如果女方不在了,這份財産衹歸屬女方的父母,而與男方和還有男方與他的前妻的孩子,還有 男方和女方現在的孩子無關。
另外還有 就是女方繼承的房産和財産 也不想落入男方手中,請問是否有必要在這份財産意願書中寫清楚。
而且這份書麪東西 是否開頭可以寫成 財産意願書,有法律意義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婚前財産屬於她個人所有.如果她想在她不在之後確定對財産進行処分.那就是遺囑.然後再簽訂一份婚後所得歸各自所有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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