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有法律依據追討廻這些代付的保險費嗎,如果有,應該依據哪些程序?
請問,國營單位是否應該繼續爲下崗職工購買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有什麽法律依據嗎?
該國營單位直職工下崗後,再沒有爲與其仍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購買過保險,現職工爲辦理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爲該單位代支付了單位應付的保險費,請問職工有法律依據追討廻這些代付的保險費嗎?如果有,應該依據哪些程序?謝謝
可以追繳,也可以要求單位補交。
請問,國營單位是否應該繼續爲下崗職工購買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有什麽法律依據嗎?
該國營單位直職工下崗後,再沒有爲與其仍存在勞動關系的職工購買過保險,現職工爲辦理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爲該單位代支付了單位應付的保險費,請問職工有法律依據追討廻這些代付的保險費嗎?如果有,應該依據哪些程序?謝謝
可以追繳,也可以要求單位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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