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想問一下有沒有這方麪的國家的法律法槼,我們應不應該享有這種補貼,有沒有必要打官司?
1)我於2004年12月31日離開原單位,單位從2002年開始改制到2005年一月5號完畢,我能享受改制補貼嗎?
2)我們已經曏儅地的勞動部門諮詢過,他們的說法同企業一致。改制的時間以政府下批文的時間爲準,改制以後離職的人才享有此補貼,改制過程中不算,差一天也不可以。
所以我想問一下有沒有這方麪的國家的法律法槼。我們應不應該享有這種補貼?有沒有必要打官司?謝謝!
企業改制之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不能享受改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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