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離婚,如果我再婚,這500元(1)不做爲家庭共同財産?

我和前妻離婚,如果我再婚,這500元(1)不做爲家庭共同財産?,第1張

我和前妻離婚,孩子我撫養,我每月爲孩子贈送500元,做爲贈予,可否公証。如果我再婚,這500元(1)不做爲家庭共同財産,(2)不做爲兒子的學業,就業,病疾,婚姻等事項,不包括家庭成員間的病疾等一切費用。衹有在2029年8月28日24時以後,由兒子親自支配。可否<<公証>>。(兒子今年2嵗。可否接受父親的贈予。

位律師廻複

可以辦理公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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