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怕他把房子賣掉,找不到人如果先辦手續,我簽了字,他不兌現,我上訴有用嗎,法律會支持我嗎?

我又怕他把房子賣掉,找不到人如果先辦手續,我簽了字,他不兌現,我上訴有用嗎,法律會支持我嗎?,第1張

各位律師:
你們好!
我和我先生準備協議離婚,我們共有一処房産,婚前他付了首期,去年12月1日領的結婚証,12月5日我們把賸餘的房款都付清了,買房子的發票上寫的是12月5日,房産証寫的是他的名字,他的意思是離婚後把房子賣掉,賣掉的錢一家一半,但他在離婚協議上卻寫的是″本人婚前全資購得一套住房,關於財産夫妻離婚後,男方與女方協議分配,″這樣寫不清不楚的,如果法律判離婚的話,手續辦清楚以後,如果他不兌現,我該怎樣主張我的權益,還是等我拿到錢再去辦手續,(我也不願意再住在這套房子裡),但不住在這,我又怕他把房子賣掉找不到人如果先辦手續我簽了字,他不兌現,我上訴有用嗎,法律會支持我嗎?我該怎麽辦,請律師給予指點,謝謝

位律師廻複

首先,協議離婚,必須把財産如何分配寫清楚,“本人婚前全資購得一套住房,關於財産夫妻離婚後,男方與女方協議分配,”這句話未寫明,顯然是不行,民政部門可能不同意。因此,既然是協議,就應該雙方滿意,必須寫清楚。否則以後就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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