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想通過法院解決此事, 請問:1我母親是否有權力先進行夫妻財放分割分得房子的12?

所以想通過法院解決此事, 請問:1我母親是否有權力先進行夫妻財放分割分得房子的12?,第1張

我母親二婚後與其生活13年後繼父死亡,死前有口頭貴囑:房子在我母親有生年居住,三子女每月供養三百元,母親死後,房屋所有權歸三子女,若不供養,母親可以賣房,租賃維持生活之所需。現在三子女要求將房屋過戶到他們名下,由於公証手續不齊全,所以想通過法院解決此事。 請問:1\我母親是否有權力先進行夫妻財放分割分得房子的1/2,然後與其三子女平分賸餘1/2,(另外房屋産權証是母親結婚後取得,但在母親沒結婚時已經居住了,此房子沒有個人土地使用証,土地使用証屬於原單位)

位律師廻複

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産,其子女無權要求過戶。至於遺産部分,如果有証據証明你繼父的遺囑,其三子女依然不能要求現在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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