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有權利來分擔共同財産,如果法院判一方爲過錯方,就會取消對方分得共同財産的資格嗎?

對方有權利來分擔共同財産,如果法院判一方爲過錯方,就會取消對方分得共同財産的資格嗎?,第1張

1、如果我是2006年12月份買的房,我2009年結婚,2006年買房時6000元一平米,2009年結婚前我的房子漲到了10000元一平米,請問我婚前房子算産生的經濟價值是我個人的呢?還是我們結婚後共同財産呢?
2、如果我們結婚一年就要離婚,對方有權利來分擔共同財産如果法院判一方爲過錯方就會取消對方分得共同財産的資格嗎

位律師廻複

你好!房子是你婚前的個人財産,對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增值,現在在理論界有一定的爭議,因爲它也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産!如果你們結婚時間不成,你的婚前個人財産不會被分割的!但夫妻共同財産則要進行分割!北京律師祝永根電話: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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