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可以用我的戶口本去離婚,二、如果離婚的條件形成,就是有離婚的證件,那麼,我在東莞可以辦理嗎?

還是可以用我的戶口本去離婚,二、如果離婚的條件形成,就是有離婚的證件,那麼,我在東莞可以辦理嗎?,第1張

我和老婆都在東莞,在2005年8月後一起到東莞,後來在2006年5月發現她有外遇了。我發現後要求離婚,但是在離婚時發現(結婚證在她家戶口所在地辦理的),我的結婚證是用我戶口本辦理的,但是我的戶口本與身份證同音不同字,所以在我老婆那邊離婚,因為結婚證的字與身份證不一致,所以沒有離成,我想請問一下:
一、結婚證上的字與身份證上同音不同字,這事要辦理什麼樣的手續,要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證理,還是到我家鄉政府打證明呢?還是可以用我的戶口本去離婚
二、如果離婚的條件形成,就是有離婚的證件,那麼,我在東莞可以辦理嗎?如何辦理異地離婚。要哪些手手續。謝謝!

位律師廻複

身份証上的名字跟結婚証上不一致的,可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示証明兩者是同一個人就行了。有在東莞市一年以上的居住証明就可以在東莞起訴。


生活常識_百科知識_各類知識大全»還是可以用我的戶口本去離婚,二、如果離婚的條件形成,就是有離婚的證件,那麼,我在東莞可以辦理嗎?

0條評論

    發表評論

    提供最優質的資源集郃

    立即查看了解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