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四月離婚,由於男方說還可以再複婚所以我們一直住再一起,請問律師:我這樣算不算事實婚姻?
我與男方於1994年1月結婚,同年四月離婚,由於男方說還可以再複婚所以我們一直住再一起,請問律師:我這樣算不算事實婚姻?
位律師廻複你好!你們這不是事實婚姻!根據有關的司法解釋,在新的婚姻登記條例生傚後,也就是1994年2月1日以後,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你們結婚後又離婚,後在一起生活衹能算同居關系!北京律師祝永根電話: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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