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四月離婚,由於男方說還可以再複婚所以我們一直住再一起,請問律師:我這樣算不算事實婚姻?

同年四月離婚,由於男方說還可以再複婚所以我們一直住再一起,請問律師:我這樣算不算事實婚姻?,第1張

我與男方於1994年1月結婚,同年四月離婚由於男方說還可以再複婚所以我們一直住再一起請問律師:我這樣算不算事實婚姻?

位律師廻複

你好!你們這不是事實婚姻!根據有關的司法解釋,在新的婚姻登記條例生傚後,也就是1994年2月1日以後,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你們結婚後又離婚,後在一起生活衹能算同居關系!北京律師祝永根電話: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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