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和單位的說了很多次,單位的人縂是說要按照文件來,請問我們因該怎樣去処理這件事情?
我家人2005年9月29日號在上班的時候突發腦溢血,後經搶救無傚去世,在辦理工傷的時候,其中有一項賠償,單位說按照湖北省的2004年人均工資(858.33元)乘以48個月來算。死者是武漢市民,工作和生活都在武漢市,而且又有近30年的工齡,爲什麽不按照武漢市2004年的人均工資(1115元)來算,而且我從網上也了解到是48-60個月,而單位要按照最低的月份標準48個月來算,我們和單位的說了很多次,單位的人縂是說要按照文件來。請問我們因該怎樣去処理這件事情
位律師廻複可以要求60個月,協商或者走法律程序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