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孩子歸一方撫養,但歸另一方名義下,可以這樣嗎?

我的意思是孩子歸一方撫養,但歸另一方名義下,可以這樣嗎?,第1張

謝謝律師,那麽請問應該採取怎樣的積極措施呢?
對方離婚的理由是:雙方無法溶入與接納對方的家人與家庭,造成矛盾。矛盾不斷深化,雙方卻無法溝通,彼此無法理解。因此堅持離婚。對此我應該採取怎樣的措施才能不被判離婚呢?
另外我還想問一個問題:孩子的撫養權和歸屬權是否可以不同呢?我的意思是孩子歸一方撫養但歸另一方名義下可以這樣嗎

位律師廻複

1、衹要一方提出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情況下都會判決不準離婚;2、孩子的撫養權可以歸一方,而由另一方來具躰照顧孩子,這要看雙方的協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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