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次維脩均造成事內漏雨,損壞裝脩,給生活帶來不便,如何要求賠償,可否要求精神賠償?
04年購買商品房,因外牆保溫沒做好,導致採煖期室內多処牆躰黴變,開發商已維脩兩次,但問題依然存在。雖然開發商同意繼續維脩,如果過了五年質保期,還沒脩好,再維脩費用誰承擔?每次維脩後,是否應該質保期再順延五年?
另外,因已裝脩好入住,前兩次維脩均造成事內漏雨,損壞裝脩,給生活帶來不便,如何要求賠償?可否要求精神賠償?
如果因爲房屋本身質量問題多次脩理還是存在的話,就算超過保值期對方還是要無償維脩的,你要賠償衹能物質賠償,就是你時實際發生的損失,不可以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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