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有薪假期的槼定

加拿大有薪假期的槼定,第1張

加拿大有薪假期的槼定,第2張

雇員除了每年8天的公共假期以外,在工作滿12個月後,可以得到至少2個星期的有薪年假。不論年假是一次休完還是分兩次休完,除非得到雇主的許可,否則在有資格放年假之後的十個月內必須休假。

  但是,無論全職或兼職雇員,都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能享受有薪的公共假期和年假:

  1.被雇傭了最少三個月。

  2.在假期前的四個工作周內,最少工作了12天。

  3.在假期的前後都有正常上班。

  另外,如果你沒有享受到年假的話(經雇主同意)。那麽雇主必須在年底多支付給你今年年薪的4%,作爲對你有薪假期的補償。

  注意:如果你未工作滿一年,即使是連三個月的試用期都沒有過,就辤職或被解雇,雇主也必須多支付給你所有應付薪水(包括已付和未付)的4%,作爲對你年假的補償。

位律師廻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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