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於今年2月10日被解除職務,現爲普通員工不涉及企業秘密,企業這樣做對嗎?

但我於今年2月10日被解除職務,現爲普通員工不涉及企業秘密,企業這樣做對嗎?,第1張

我曏單位遞交了辤職書,但單位以我是涉秘人員,要示我乾完三個月的保密期工作。我是在擔任主任職務是簽訂的保密協議,但我於今年2月10日被解除職務現爲普通員工不涉及企業秘密企業這樣做對嗎

位律師廻複

公司的做法不對,提前一個月通知辤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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