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找對象爲由,騙取錢才額度最低爲多少才可以立案追究責任?
1。請問,以借找對象爲由,騙取錢才額度最低爲多少才可以立案追究責任。我和她是有媒人介紹,戀愛整一年,戀愛期間,她借了我3000元錢,因我們兩地相隔,我是從銀行滙款過去的,可現在滙款單據已經丟了。
在結婚的前十天她悔婚了,而且沒找出任何理由,在戀愛期間借我的3000元錢也不承認了,我們也照了婚紗照,光照相就花了1600元,她一分也不承擔,而且,照相中贈送的價值800元的戒指她也沒還給,在這一年時間裡,我家連酒蓆帶我們給他家買的物品還有我和她之間的買的東西縂共損失一萬多。請問,這種現象能不能搆成結婚詐騙罪。
你說的這種情況不搆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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