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婆婆手裡,如果我要和他離婚,請問律師這屬於是其父母對他一人的贈與嗎,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關於財産分割的事宜,我要諮詢一下律師:
我是外市的,他是本市的,我和他結婚8年了,這8年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原來的房主是婆婆的名字,趕上去年一起住的房子拆遷了,國家給了一筆補償款,我們用其中的一部分錢買了一套房子,房主寫的是我愛人的名字,還賸了一部分,在婆婆手裡,如果我要和他離婚。
請問律師這屬於是其父母對他一人的贈與嗎?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儅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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