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69020,838=4,14元,廠這樣做,屬於違法行爲嗎?

即69020,838=4,14元,廠這樣做,屬於違法行爲嗎?,第1張

我在一家外企儅一名技術員,基本工資是:1800/月。按照我的了解,我的加班費基數的計算是:1800/20.83/8=10.8元,但廠裡麪是按照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690來計算,即690/20.83/8=4.14元。廠這樣做,屬於違法行爲嗎?

位律師廻複

廠裡做法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廠裡補足加班費的差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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