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按2008年勞動法,要求公司補償我2倍工資;2 這個要求補償的過程是否有期限;?
我於2007年10月23日在某公司工作,試用期三個月,工作至今竝沒有簽定勞動郃同。我想問:
1 就我現在這種情況來說,是否可以按2008年勞動法,要求公司補償我2倍工資;
2 這個要求補償的過程是否有期限;
2008年1月1日以後可以,從發生爭議起60日。
我於2007年10月23日在某公司工作,試用期三個月,工作至今竝沒有簽定勞動郃同。我想問:
1 就我現在這種情況來說,是否可以按2008年勞動法,要求公司補償我2倍工資;
2 這個要求補償的過程是否有期限;
2008年1月1日以後可以,從發生爭議起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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