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每日一題(6月13日)

2008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每日一題(6月13日),第1張

2008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每日一題(6月13日),第2張

判斷題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的破産案件後,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躰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

正確答案:對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連帶債權人的債權申報。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躰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位律師廻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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