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後來怎麽會盜竊機動車牌的,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應該怎麽提交相關証據呢?
律師您好!我有個朋友近期在峨邊縣盜竊機動車牌是被抓,但我在看了有關的新聞報道後覺得報道有誤,我應該怎麽提交有關的証據呢?
新聞報道是這樣的:某某(某某是指我的朋友)夥同某某某,某某某某三名犯罪嫌疑人自2005年以來流竄於貴州,湖南,四川等地,瘋狂作案………。等” 但事實不是這樣的,事實是2000年至2007年5月一直在老家江西開店,2007年5月份把店轉讓後到浙江省東陽市打工,不知後來怎麽會盜竊機動車牌的,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應該怎麽提交相關証據呢?急盼廻複,謝謝!
衆所周知的事實,不必擧証,法庭即應認定這個事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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