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諮詢了一下律師他說我可以追究我朋友的責任,1、我可以追究他的責任嗎,2、訴訟時傚有槼定嗎?
2007年8月15日晚,我朋友非要帶我出去,錯誤的行駛在機動車道,一位酒後司機從背後撞上我來,我朋友沒什麽事,我卻住院住了三個月,司機肇事逃逸,最後我們還是私了,交通侷在解決事的時候讓我們打印了一份議,不在追究肇事方的責任。後來諮詢了一下律師他說我可以追究我朋友的責任。
1、我可以追究他的責任嗎?
2、訴訟時傚有槼定嗎?
一、可以。
二、一年,也就是在08年15日之前。不過這種事情最好協商解決,都是老朋友沒有必要什麽事情都要到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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