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加上1萬元的股份,我可以提出分配給我7

再加上1萬元的股份,我可以提出分配給我7,第1張

我和愛人2000年10月結婚,是二婚,婚前我有樓房一套,一個女兒,婚後一直住此樓。他長期工作在外地,最近他提出離婚。我們原有存款6.6萬元,一年前他說他姨做買賣要借2萬元,就借了,沒有欠條。另外,他今年到上海工作,提出要貸款買樓,我沒同意,在我沒同意,也沒出具我單位關於我收入証明的基礎上,他把家裡的4.6萬元存款提走了,一年沒有廻來,現在廻來,說以個人名義貸款61萬,買了二套商品房,但我沒有看到房照和貸款的憑証。另外,他近一年的收入不詳,因爲他不說準話,不往家裡寄錢,我離得太遠,又無法詳細了解他的收入情況,衹知每月去稅7000-8000元左右。另外,我們在某企業有1萬元的股份,但有關股權的資料在他手中。現在我想諮詢,即使離婚,在財産分配上,第一,婚前我的樓房能否算共同財産;第二,他對繼子女是否應給撫養費;第三,他的收入、還有我們的存款是不是共同財産?可以平均來分配;第四,我是否可以提出不承擔他個人貸款的債務?第五,在財産分割上,我個人有不足1萬元存款,加之我們原有的6.6萬元,加上他一年收入按純賸餘7萬算,再加上1萬元的股份我可以提出分配給我7-8萬的經濟補償而不承擔貸款債務嗎第六,如果協議不成,到法院,我需要準

位律師廻複


一、不算。
二、無義務。
三、算。
四、如果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産,不可有;否則,可有。
五、不可有。
六、結婚証,身份証明,財産証明。上海魯培栓律師爲您排憂解難,請點擊“採納意見”,攜手竝進,共捍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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