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已經是離開部隊的人<退出現役士官>,是否還能夠要求部隊給予我補辦軍人殘疾証?
各位律師你們好!
請問我在部隊服役期間2007年11月摔傷,右手第四掌骨粉碎性骨折,受傷後到了毉院做了鋼板固定手術,現在鋼板還沒拆除,經常會複發疼痛,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是否能夠要求部隊給予我做軍人傷殘?
前提是我在2007年11月25日已經退伍,現在我已經是離開部隊的人<退出現役士官>,是否還能夠要求部隊給予我補辦軍人殘疾証?
知道的律師請幫忙做出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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